2025广东广州市天河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人公告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详见《广州市天河区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5年毕业生和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其中,“2025年毕业生”是指2025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广州市天河区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规定的条件。
2.2025年毕业生应在2025年12月31日(含)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须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3.招聘岗位考生类别条件为“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的,应聘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须提供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8月7日9:00至2025年8月13日17:00止,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按网上提示进行报名,考生需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及参加考试。
3.报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并具有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方可选择相应岗位报考,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任何一个条件,均不可以报名。
(二)资格初审
考生报名后,网上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初审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三)考试确认
报名初步审核通过的考生需在2025年8月14日9:00至2025年8月15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网上确认,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考试。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笔试。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考试确认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2025年8月21日9:00起可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为考生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各环节,须同时使用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使用本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五)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评综合能力。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通知为准。
(六)资格复审
1.在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全部笔试合格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七)面试
1.面试人员范围为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将在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布。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持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八)体检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请应聘人员在面试结束后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收到体检通知。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将由招聘单位以电话方式通知。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九)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规定执行。因考生的个人原因或其原单位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受阻,不能在收到考察通知的3个月内完成考察的,将无法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五、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在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人选,并按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并结合招聘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定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制,工作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半年;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三)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应聘人员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时间段内致电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相关事项。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五)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通过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事权分别由具体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0-38622405;
监督投诉电话:020-38623813;
技术支持电话:400-020-1616。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日
文章来源:http://www.thnet.gov.cn/thdt/tzgg/rsxx/rszp/content/post_10385259.html
日期:2025/8/5 9: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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