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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202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河北大学202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大学始建于1921年,历经天津工商大学、天津工商学院、私立津沽大学、国立津沽大学、天津师范学院、天津师范大学不同时期,1960年定名为河北大学,1970年迁址河北省保定市。河北大学是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45周岁(1979年7月21日至2007年7月2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5年河北大学拟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25名(纳入人员总量管理),其中辅导员岗位人员13名、党务管理岗位人员7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5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大学202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hb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网址:http://120.211.69.217:8040/
报名时间:2025年7月21日--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并将本人身份证、本硕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共党员证明(近三个月之内)(附件2)、工作证明(附件3)等资料的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审查。由河北大学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2.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准考证发放: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及考生准考证发放信息于7月29日在河北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hbu.cn)公布。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划定考试范围,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请于笔试结束3日后在报名网址进行查询,河北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hbu.cn)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成绩。
(三)面试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大学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心理健康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hb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2-5079469(河北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2-5079650(河北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845(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大学      
2025年7月17日  


日期:2025/7/21 9: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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